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优化管理体系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作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审批程序的补充规定。现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校字〔2016〕31号)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填写《安徽建筑大学采购电脑等通用办公设备申请表》(见附件1),报分管校领导(学院报联系校领导)批准后,送交招标办从“徽采商城”采购。
2.因开展教研项目需要(教研经费),确需配置通用办公设备的,本人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教研经费采购电脑等通用办公类设备申请表》(见附件2),经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送交招标办从“徽采商城”采购。配置标准按照《安徽建筑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校字〔2016〕31号)执行。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