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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全国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3-21浏览次数:1803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精神,以及《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等联合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安徽建筑大学(ANHUI JIANZHU UNIVERSITY)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始建于1958年。学校是安徽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5个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1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安徽省高校智库。学校设有12个学院,6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艺、文、法、经七大学科门类,其中10个专业通过国家级专业教育认证(评估)。全称:安徽建筑大学(国标代码:10878

层次:本科

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南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856号(北校区)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141-20233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841-20233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招生计划:5人。

2.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1

土木工程

理工

4

2

建筑学

理工

5

3

环境工程

理工

4

4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4

备注:详细专业介绍可登陆安徽建筑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www.jpsos.com/zsw/)。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31日至331日,其中31日至15为网上报名时间,316日至31日为报名确认时间。

五、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全国联招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公布的《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六、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参加全国联招考试且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等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理工类)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英语。

七、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币种:人民币)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精神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八、奖助学金

港澳台侨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九、入学与复查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入学报到,报到时间及要求按学校2023年新生入学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核和体检,对于入学资格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颁发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要求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实名举报电话:+860551-63828082,实名举报邮箱:jwb@ahjzu.edu.cn

十二、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安徽建筑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联系方式

安徽建筑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话:+860551-63828317

邮箱:niexin@ahjzu.edu.cn

学校网址://www.jpsos.com/

本科招生网://www.jpsos.com/zsw

学校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

邮政编码: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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