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作者: 浏览:10

各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紧急、最紧迫”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按照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重点聚焦省十大新兴产业,各市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

(二)坚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三)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卡脖子”难题,研发出一批国产化替代重大产品。高新领域优先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产学研合作、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

二、项目设置

2023年高新领域项目指南,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领域。含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新型显示、仪器仪表、传感器等7个优先主题22个子方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校和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以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等数据为准),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5.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6.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7.同一个项目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或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或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8.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9.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10.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11.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12.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4.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 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 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3. 省财政资助资金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五、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按领域选择“高新技术领域”“产业链协同领域”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3年5月8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5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 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6月1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6月2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其中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央驻皖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

3. 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4. 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551-62653528,62674421;

2)材料报送: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97/1325;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3)监督举报: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0551-62659203;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4)系统支持: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161-6289;

 

附件:

1: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申报指南.docx

2: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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