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现就有关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专家辅导(评审)工作。请各申请人充分利用寒假时间,修改完善申报书,做到精益求精,提高申报质量。
一、项目申请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后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户登记表(附件1),由学院统一反馈邮箱ahjzdxkjc@126.com)。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重要时间节点
1.学校系统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6:00;
2.纸质版材料1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6:00;
材料包括:申请书(供形式审查标记反馈意见)、签字版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
3.学校集中审核结束后,系统最终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16:00.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集中审查的项目,如出现形式审查问题,责任自负。
四、重要说明
1.形式审查明细表:
请申报老师按照《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2)自查,本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学院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所在单位盖章。
2.申请代码:
申请代码已于2021年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4,供申请人参考。
联系人:自然科 63828063;实验综合楼1804
附件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全年通用).pdf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申报协议模板(供参考).doc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