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作者:浏览次数:961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202010—202012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字〔2014〕20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1、单台单件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及软件;

2、2019年新增国有资产,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建筑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账的国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实施阶段(2020年1026日-2020年1211)

(一)自查阶段(1026日-116日)

1、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登陆《安徽建筑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详细核对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是否与实物资产相一致,形成清查盘点数据。如有帐物不符的情况必须进行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据。

2、纸质材料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电子档发至政务平台。

(二)汇总阶段117-1211日)

待所有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现场核实核查,汇总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形成大型仪器设备(含软件)资产台账及2019年新增国有资产明细台账

三、相关要求

1、仪器设备等资产标签的管理情况,应一物一签,物签相符。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补打最新版本标签并张贴。

2、资产使用人需对自己名下的资产信息进行确认,如(资产所属实验室、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资产信息变更业务,请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修改。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清查工作,保证各项资产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联系人:张爱萍

联系电话:6382805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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