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认真落实《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培养质量,现将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20〕7号)等文件精神,实行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实际上岗招生分离,原则上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且具有在研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充足。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研究生导师的招生条件。确有需要的教师可以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学校批准。
(二)校内导师,最多指导3+2名研究生。即可独立指导最多3名研究生,另外2名研究生必须配备校内博士教师或校外专业学位导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其中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导师原则上独立指导1名研究生。对按上述原则配备研究生导师确有困难的学院,可专题报告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校外兼职导师,可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研究生,每个研究生必须配备1名校内导师或校内博士教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
(四)校外专业学位导师,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每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配备1名专业校外学位导师。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为校内导师,不计入指导学生人数。
(六)学校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各有关学院要尽力完成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需求任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积极主动加强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联合培养单位联系,确定导师人选。
二、互选对象
参加互选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参加互选的学生为2023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三、时间安排
(一)7月7日前完成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
(二)7月10日,各学院将《安徽建筑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纸质版(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实际,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互选工作。
(二)互选结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批。
附件: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