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艺术学院

工作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学院概况  工作职责

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学院纪委全面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学院党委的指示、决议和决定。

二、召开院纪委全会以及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布置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和有关事宜。

三、组织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学院党委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对学院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做好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艺术学院纪委

      纪委书记:任磊

      纪委委员:任磊、杨海燕、何梦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