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 〔2018〕1号)、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 〔2022〕46号)、《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字〔2022〕87号)、《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校字〔2019〕6号)、《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校字〔2022〕45号),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业务素质精湛。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发展与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
二、研究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类别和范围
1.博士生导师遴选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此次
博士生导师遴选仅限于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学科方向需为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下设的 6 个二级学科和土木工程材料等相近相关学科方向。满足该学科领域及遴选条件要求的校外知名专家学者可提出申请。
2.硕士生导师遴选
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包括校内硕士生导师、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满足相应遴选条件要求的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均可提出申请。
(二)遴选条件
研究生导师遴选,除须满足“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字〔2022〕87号)有关规定执行。
2.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校内硕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校字〔2019〕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博士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校字〔2022〕45号)有关要求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按照《安徽建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校字〔2014〕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流程和安排
1.个人申报(2023年4月1日-4月20日)
(1)校内导师申报
校内教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硕导申报信息的填报和附件材料的提交(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见附件2、9)。校内硕士生导师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校外导师申报
①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
满足学科领域及遴选条件要求的校外知名专家学者,填写纸质版《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附件3)。
②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符合《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校字〔2019〕6号)条件的校外兼职硕导申请者,填写纸质版《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兼职硕导)》(附件4)。
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符合校字〔2014〕63号文条件的校外申请者,填写纸质版《安徽建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5)。
④上述校外导师申请者于4月20日前,将申请表的纸质版本、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学院初审(2023年4月21日-5月4日)
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要求,对申请者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校内导师申报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线上审核,申报情况汇总表从系统导出;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申报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线下评议后,分别填写《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7)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8)。
各学院于5月8日前,将同意推荐遴选导师的申报材料和各类《汇总表》的纸质版本(校内硕导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研究生院,《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研究生院黄俊老师的电子政务。
3.研究生院审核及校外专家评议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导师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博士生导师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遴选条件及其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
4.评定及公布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研究生导师遴选情况,研究生院将通过评定的导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硕士生导师复审
(一)复审条件
硕士生导师复审,除须“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外,还须符合《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2〕46号)、《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校字〔2019〕6号)有关文件规定。
(二)复审范围
2008、2011、2014、2017、2020年遴选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不含已经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者)。
(三)复审程序
1.个人申报(2023年4月1日-4月20日)
复审范围内的硕士生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信息的填报和附件材料的提交(具体操作请见附件9)。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学院初审(2023年4月21日-5月4日)
各学院根据复审条件要求,对复审者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复审人进行评议,并从系统导出《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所有本次复审年份的导师均需填写在汇总表中,未通过或未参加复审的备注说明)。
各学院于5月8日前,将复审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本,签字盖章后统一报研究生院,《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研究生院黄老师的电子政务。
3.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硕士生导师复审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定及公布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硕士生导师复审情况,研究生院将复审通过导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复审结果。
四、其它要求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研究生导师遴选类别。
(二)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查实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申请人和学院需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研究生导师遴选与复审有关文件
2.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复审材料提交要求
3.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校外兼职博导)
4.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校外兼职)
5.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
6.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
7.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
8.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
9.研究生导师遴选与复审系统使用操作指南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