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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皖科资秘〔2020〕387号

校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申请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组织实施,并于12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拟申报汇总表(附件4)反馈至联系人电子政务,校内拟推荐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仕敏 63828063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2月7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皖科资秘〔2020〕387号

各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依据《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启动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四个面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建设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支持“四送一服”重点联系帮扶企业、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及受灾严重县,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及乡村振兴、发展致富。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正向激励,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给予激励支持;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1年组织申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60万元/项、40万元/项、2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申报单位为高校的,2019年度研发经费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2019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总支出达500万元及以上(以2019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三)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做出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对拟推荐立项项目信用情况进行复审核查,凡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项目申报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四)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六)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七)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八)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九)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十)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1、附件3),征集遴选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推荐。面上攻关类项目以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指标限额见附件2);其中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安徽创新馆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生态环境专项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荐;科技强警专项、标准化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

(三)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4)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

(五)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8:00,关闭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51-62615369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各领域与专项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1.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x

2.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指标.docx

3.部分项目推荐单位名单.docx

4.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皖科资秘〔2020〕38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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