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党支部建设要求
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为核心,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为关键,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师生员工为目标,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依法治校及服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建筑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党支部。
(一)教学院(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专业系(教研室)设置;机关处室、教学服务单位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处室设置;离退休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就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
(二)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专业、班级设置;条件成熟的学生社团、学生公寓可建立党支部。
(三)在一些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动中根据需要及时设置临时党支部。
(四)党支部规模一般不宜过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设立党小组。
(五)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委员会,设书记或正、副书记各1人;党员人数在8人至20人的可设由3人组成的委员会,其中书记1人,委员2人;党员人数在21人以上的,可设由5人组成的委员会,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
(六)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其书记和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先由党员大会选出支部委员会,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
(七)除特殊情况外,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改选。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要经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八)建立和撤销基层党支部,必须事先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党支部职责
(一)教职工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就加强党的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党支部。大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坚定信念、弘扬正气、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树立优良学风,促进和谐发展。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党支部书记选配
(一)经过选举,由党性强、作风正、乐于奉献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二)鼓励教学、科研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党员教学科研骨干或学术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党员兼任教师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后勤、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三)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务干部、党员教师、专兼职辅导员担任。通过培养,选任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高、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加强学生党支部书记队伍的教育培养和成长锻炼。
(四)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树立党支部书记人才队伍理念,把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党支部书记实践锻炼。
五、党支部制度健全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一般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努力创新形式,讲求实效,提高质量。
(三)定期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或结合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交流思想,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部学习培训制度。党支部要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书记培训规划,创新培训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努力把党支部书记培养锻炼成为行家里手。
(五)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教育基地,拓展党员教育途径,保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努力探索在学生公寓、学生社团组织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形式;认真做好流动党员和出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培训体系;加强学生入党动机教育、党员党性修养教育;制订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扩大党支部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结对帮扶困难党员工作制度,关心家庭困难党员的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党员实际问题
(八)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执行党支部工作情况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和接受监督等制度,支部书记、委员要经常深入师生员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师生党员权利保障的实现形式。
六、党支部活动方式
(一)党支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党支部工作的新形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使党支部工作和活动更加贴近师生员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
(二)注重培养宣传新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增强党支部活动的创新性。
(三)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之间的工作交流,相互借鉴,共同促进,不断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
(四)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和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党内评选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七、党支部工作考核
(一)建立党建责任制度。学校要把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把党支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具体指导,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组织部。各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定期向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二)完善考核内容体系。主要考核党支部在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精神和决议,执行学校决策与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学校党委将不定期督查全校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完善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实行基层党委(党总支)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建立完善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制度。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校党字〔201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