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
通知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17〕107号)、《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和盲审实施办法》(校字〔2020〕72号)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一)通过预答辩、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后,连同学位论文电子版一并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去除引用作者本人的来源文献。
1.整体复制比≤20%,为检测合格,可以安排送审。
2.20%<整体复制比≤30%,研究生可修改论文,并在1周内申请重新检测1次,检测结果合格的,安排送审;重新检测复制比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研究生延期毕业。
3.整体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论文不予安排送审,研究生延期毕业。
(三)3月3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完成全部通过预答辩、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包括一次检测“20%<整体复制比≤30%”重新检测的论文。
(四)各学院汇总《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附件2),与送审论文相关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论文送审
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实行校外盲审全覆盖,采用网络平台评审的方式盲审。为确保论文送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以下工作: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的研究生提出学位论文盲审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培养学院审核,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盲审”-“盲审申请表提交”中上传最终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方可安排送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送审论文的审核及收集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论文字数和格式是否符合《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安徽建筑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示例》、《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示例》和《安徽建筑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示例》。
2.送审论文封面及内容不得显示论文作者姓名、学号及导师等相关信息。
3.删除送审论文的“作者简介”和《致谢》部分,“主要学术成果”中不能显示论文作者本人及导师信息。
4.论文的密级为公开(论文开题时申请并经学校批准为涉密论文的除外)。
(三)4月9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送审论文的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的PDF格式电子版(与复制比检测通过的版本一致,论文的命名格式为“10878_学号_论文题目”)(注:格式中“_”为短下划线)。
2.《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汇总清单》(附件4)电子版(严格按照表格的字段说明填写)和纸质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3.《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四)5月15日前,研究生院将论文送审结果反馈至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五)盲审结果。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以百分制计分,按分数分为四档:A(总分≥85),B(70≤总分<85),C(60≤总分<70),D(总分<60)。根据盲审意见确定如下四类结果:
1.合格。盲审意见为AA,可直接申请答辩。
2.基本合格。盲审意见为AB、AC、BB、BC,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可申请答辩。
3.重新盲审。盲审意见为AD、CC,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较大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于1周内申请重新盲审。
(1)重新盲审结果为“合格”的,可申请答辩。
(2)重新盲审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可申请答辩。
(3)重新盲审结果仍未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研究生延期毕业。
4.不合格。盲审意见为BD、CD、DD,研究生延期毕业。
三、答辩资格审查
(一)通过学位论文盲审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不予安排答辩。答辩申请提交后由导师审核通过,导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5),并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成绩单、学术成果原件提交所在学院。
(二)5月19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毕业条件、取得的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答辩资格,学院将审核情况汇总填写《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经审核人和学院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学院须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校字〔2020〕1号)和各学院制定的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研究生学术成果相关材料收集保存,以备研究生院进行抽检和后续研究生教育教学检查,如发现审核不严格造成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却授予学位的情况,将追究学院责任,并取消已授予的学位证书;未达到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要求且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由导师、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论文答辩
5月29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工作小组。答辩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发现问题、质量监督等作用,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应将答辩专家所提意见及时向导师报告,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答辩结果录入。同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论文。论文修改完善且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图书馆,论文提交回执与学位归档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
(三) 6月5日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一栏的“授予数据核对”,核对并补充学位授予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学术学位研究生为《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硕士专业学位基本数据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与学位归档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
五、学位审核和授予
(一)6月5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报送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17〕107号)和《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校字〔2020〕1号)以及各学院制定的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于拟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
学位分委员会会议之后,学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分委员会学位审核结果,导出《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8),并将《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 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签字盖章)交培养科。
(二)6月1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三)6月20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对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审议评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后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位归档相关材料报送
(一)6月底之前,各有关学院将毕业研究生学位归档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归档材料参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归档相关表格》(附件7),具体归档材料报送要求及程序见后续《研究生毕业学位归档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二)学生需提交学位论文最终版 PDF 电子版一份,由学院收齐,与学位归档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院,用于中国知网公开,论文的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注:
格式中“_”为短下划线)。
拟申请学位论文暂不公开的学生按照《关于做好申请研
究生学位论文暂不公开备案工作的通知》提供相关材料备案。
七、其他说明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各环节时间安排和要求》(见附件9)落实具体工作,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质量把关功能,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
2.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
3.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
4.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汇总清单
5.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表
6.安徽建筑大学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7.安徽建筑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归档
相关表格
8.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
9.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
答辩、学位授予时间安排表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