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制定研究生培养相关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校字〔2020〕1号)的要求,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学科建设与评估需要,制订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校字〔2022〕100号)的要求,制定博士一级学科下各学科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学科方向特点和学科实际情况,开展博士研究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教师团队优势,培育和凝练特色化培养方向,瞄准学科发展的趋势与动态,体现学科特色。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之后可聘请本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核论证。
(三)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科学认真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在下次修订前不能再随意增开课程,同时要特别注意避免相似的课程重复开设。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一)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校字〔2022〕100号)的要求,制定各学科方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实施细则。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实施细则应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规定,同时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现状,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鼓励依据学术论文的多元化学术创新成果。
四、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之前,学院调研、制定、论证培养方案和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二)3月21-25日,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和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初稿,学校进行审核。
(三)3月31日前,学院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完善并最终发文。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务必充分重视、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