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1作者:浏览: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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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2 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1号)的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范围

本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删除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三是对已在库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与补充。

系统中已有的专家需按照2022年的报送模板维护《专家信息汇总表》中个人所有信息,填写信息前请注意参考附件2《专家报送模板2022年与2021年对比提要》;新增专家需在汇总表中逐项填写所有信息。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内含《专家信息汇总表》)。

填写信息时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和式样,否则无法完成正常上报数据工作。本次专家信息用于全国研究生教育各类评估监测等评审工作,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填报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

四、填报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并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专家信息填写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务必认真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中工作表),做到不遗漏每一位专家,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2022年3月23日之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院黄俊老师电子政务,纸质版(双面打印后领导签章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16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513085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专家信息汇总表、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xlsx

附件2:专家报送模板2022年与2021年对比提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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