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字〔2020〕73号),学校开展2021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度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授予硕士学位者的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创新。
(三)论文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
(五)论文应获得同行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较高评价。
1.学位论文2位盲审专家评阅意见必须是一次通过,盲审意见为AA或AB(其中,A:总分≥85、B:70≤总分<85),且至少有1位盲审专家推荐评选优秀论文。
2.学位论文答辩成绩≥85分,且有答辩委员会推荐评选优秀论文意见。
(六)论文作者在校学习期间,有较高水平的相关学术成果,具体标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情况综合确定。
四、推荐限额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不超过2020年度本学院授予学位人数的10%的比例推荐候选名单,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推荐篇数 | 学院 | 推荐篇数 |
土木学院 | 11 | 材化学院 | 4 |
建规学院 | 7 | 数理学院 | 1 |
环能学院 | 5 | 艺术学院 | 0 |
经管学院 | 6 | 机电学院 | 2 |
电信学院 | 3 | 公管学院 | 1 |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准备、申请(11月15日-24日)
论文作者填写《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论文申报表》,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条件审核。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选(11月24日-30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三条要求,根据推荐限额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评选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12月1日-20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12月20日-25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六、材料报送
(一)与存档原文一致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及PDF格式电子版。
(二)《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论文申报表》纸质版1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
(三)申请表中所填学术成果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申请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学院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院负责。
(四)《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从严把握申报条件。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12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院培养科。
联系人:李梅,范晨晨;联系电话:63828285
附件: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