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鉴于项目研究周期的限制,距离毕业时间不足1年的,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研究生科研项目。每名研究生只能主持申请1项研究生科研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项目选题应与申请人学位论文相关,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创新之处。
2.提倡跨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背景的研究生组建项目组,关注学科交叉性和相关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
3.项目组成员中应包含申请人的导师,作为项目实施质量保证人。
4.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来源资助的项目重复。
三、项目周期
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主持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项目申报书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研究生培养学院初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2021.10.12-10.25)
申报人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撰写《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准备有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于10月25日前报送所在培养学院。
2.学院初审(2021.10.26-10.29)
培养学院进行初审,排序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所有纸质申请书、有关支撑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和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于2021年10月29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3.专家评审(2021.10.30-11.10)
研究生院整理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科技处,科技处报送安徽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63828285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63号)
2.《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科研项目申请书》
3.《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研究生)》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研究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