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1作者:浏览:2509


校研函〔202110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和盲审实施办法》(校字〔202072号)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有关事宜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一)1018日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后,连同学位论文电子版一并交所在学院。

(二)102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完成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及导师。

(三)对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去除引用作者本人的来源文献。

1.整体复制比≤20%,为检测合格,可以安排送审。

2.20<整体复制比≤30%,研究生可修改论文,并在1周内申请重新检测1次,检测结果合格的,安排送审;重新检测复制比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研究生延期毕业。

3.整体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论文不予安排送审,研究生延期毕业。

(四)1026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汇总“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论文送审

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送审实行校外盲审全覆盖,采用网络平台评审的方式盲审。为确保论文送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1028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送审论文的申请、审核及收集工作,研究生提出学位论文“盲审”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附件3),经指导教师、培养学院审核,并通过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后,方可安排送审。审核内容包括:

1.论文字数和格式是否符合《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安徽建筑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和《安徽建筑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2.送审论文封面及内容不得显示论文作者姓名、学号及导师等相关信息。

3.送审论文的“作者简介”和《致谢》删去,“主要学术成果”中不能显示论文作者本人及导师信息。

4.论文的密级为公开(论文开题时申请并经学校批准为涉密论文的除外)。

(二)1028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送审论文的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的PDF格式电子版(与复制比检测通过的版本一致,论文的命名格式为“10878_学号_论文题目”)。

2.《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汇总清单》(附件4)电子版(严格按照表格的字段说明填写)。

3.《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培养科。

4.《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

(三)1128日前,研究生院将论文送审结果反馈至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四)盲审结果。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以百分制计分,按分数分为四档:A(总分≥85),B70≤总分<85),C60≤总分<70),D(总分<60)。根据盲审意见确定如下四类结果:

1.合格。盲审意见为AA,可直接申请答辩。

2.基本合格。盲审意见为ABACBBBC,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可申请答辩。

3.重新盲审。盲审意见为ADCC,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较大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于1周内申请重新盲审。

1)重新盲审结果为“合格”的,可申请答辩。

2)重新盲审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可申请答辩。

3)重新盲审结果仍未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研究生延期毕业。

4.不合格。盲审意见为BDCDDD,研究生延期毕业。

三、答辩资格审查

(一)1130日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填写有关信息;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不予安排答辩。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7)、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二)121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毕业条件、论文完成情况、取得的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122日,研究生院对学位申请人的答辩及学位资格进行复审;未达到学位申请资格要求且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由导师、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论文答辩

121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工作小组。答辩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发现问题、质量监督等作用,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应将答辩专家所提意见及时向导师报告,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论文。论文修改完善且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图书馆及正式学位论文的印制。

(三)1214日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一栏的“授予数据核对”,核对并补充学位授予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学术学位研究生为《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硕士专业学位基本数据表》)。

(四)1214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拟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1216日前,各有关学院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1.《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5) 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交培养科。  

2.研究生毕业归档材料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归档相关表格》(附件6)要求填写报送。

3.提交打印的《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院统一收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五、学位授予

122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12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六、其他说明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各环节时间安排和要求(见附件8)落实具体工作,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

2.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

3.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

4.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汇总清单

5.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

6.安徽建筑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归档相关表格

7.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表

8.安徽建筑大学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时间安排表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11011

相关附件(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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