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8〕52号)、《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9〕6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助管”工作的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研究生“助教”、“助研”工作的考核由设岗教师负责。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能力等方面情况,按照设岗要求,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津贴。
2.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从设岗教师课题经费中支出;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从学校经费支出。 考核合格者,“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照12元/课时(课时数按照计划学时数确定)发放。
“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480元/月发放,每月工作时间不足32工时,以每小时12元人民币按小时计酬。“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700元。“三助”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发放。
3.各设岗单位须于6月5日前将《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发放表》(附表1)纸质版报送至实验综合楼1608办公室,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送,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教师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自主发放。
4.各设岗单位要认真核对“助研”津贴发放的人员、数量与期初岗位设置是否一致,确保研究生“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5.请各设岗单位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岗位。其他相关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3828290。
特此通知。
附表1: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发放表.xlsx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