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2-03-11作者:浏览:1663

关于2021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2021届毕业生离校总体工作安排,学校上半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提前到6月中旬召开。为保证202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现对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61日前,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校研函〔20213号),各学院对答辩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审核通过者材料(“答辩资格审查表”、“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未达到学位申请资格要求且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由导师、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将于62日进行复审。

二、69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三、611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拟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将《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需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四、612日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一栏的“授予数据核对”,核对并补充学位授予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学术学位研究生为《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硕士专业学位基本数据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院统一收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五、615-16日,学院将研究生毕业归档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归档材料需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归档相关表格》,研究生院将逐一审核接收,具体审核顺序另行通知。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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