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1作者:浏览:4331


校研函〔20214


关于做好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认真落实《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培养质量,现将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校内导师,其财务账户的科研经费达3万元及以上,方可安排指导研究生,最多指导3+2名研究生。即可独立指导最多3名研究生,另外2名研究生必须配备校内博士教师或校外专业导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

(二)校内博士教师、校外专业导师,只能作为第二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名研究生。

(三)校外兼职导师,可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研究生,每个研究生必须配备1名校内导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

(四)学校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其校外兼职导师,可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研究生,其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但每个研究生必须配备1名校内博士教师作为校内指导教师。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为校内导师,不计入指导学生人数。

(六)对按上述原则配备研究生指导教师确有困难的学院,可专题报告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互选对象

参加互选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参加互选的学生为2021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三、时间安排

(一)521日前完成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

(二)524日上午,各学院将《安徽建筑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纸质版(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实际,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互选工作。

(二)互选工作采用线上互选。

(三)互选结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为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各有关学院要尽力完成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需求任务。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xls

2.安建大-清华合肥院联合培养2021级研究生需求情况一览表.xls

3.安建大-中科院合肥院联合培养2021级研究生需求情况一览表.xls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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