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0作者:浏览:2756


校研函〔202025


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及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流程,现将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有关事宜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文送审范围:

往届申请延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1. 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10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收集齐全,并进行重复率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排送审。

2.对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去除引用作者本人的来源文献。

整体重合率≤20%,段落重合率<50%的学位论文,为检测合格,可以安排送审,并在论文答辩前要求研究生签署保证书(提供检测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完全一致)。

对整体重合率≤20%,段落重合率≥50%的,建议研究生修改后,安排送审。

学位论文检测整体重合率2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学生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一次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须再次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对经修改检测后整体重合率仍20%的学位论文,研究生秘书须将学位论文检测情况及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相关学院学科专家评议组,由专家组给出最终的判断与鉴定。根据学科专家评议组最终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本次不予送审,延期半年送审,并将结果反馈给导师、研究生,同时上交一份到研究生院备案。

)论文送审

2020半年研究生论文送审仍将实行校外盲审全覆盖。盲审采用网络平台评审的方式。为确保论文送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以下工作:

1.112日前,各相关学院完成送审论文的审核及收集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论文字数和格式是否符合《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安徽建筑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和《安徽建筑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2)送审论文封面及内容不得显示论文作者姓名、学号及导师等相关信息。

3)送审论文的《作者简介及读研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和《致谢》删去。

4)论文的密级为公开(论文开题时申请并经学校批准为涉密论文的除外)。

2.116日,各学院将送审论文的相关电子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的PDF格式版本(与重复率检测通过的版本一致,格式须符合上述第(三)、1.1)款要求,论文的命名格式为“10878_学号_论文题目”)。

2)《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汇总清单》(附件1)电子版(严格按照表格的字段说明填写)一份。

3)《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培养科。

3.121日前,研究生院将论文送审结果反馈至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收到盲审意见后必须及时向导师报告,同时在导师指导下结合盲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

)答辩资格审查

1.导师作为学位申请人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毕业研究生的基础条件(课程学习、科研及实践完成情况)、论文写作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创新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只有经导师批准后,学位申请者方可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

2.123日前,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需向学院及导师提交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5)、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127日前,各学院及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毕业条件、论文完成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128日,研究生院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资格进行复审;未达到学位申请资格要求且需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由导师、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论文答辩

121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工作小组。答辩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发现问题、质量监督等作用,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2.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应将答辩专家所提意见及时向导师报告,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论文。论文修改完善且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图书馆及正式学位论文的印制。

3. 1216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拟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1218日前,各有关学院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1)《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3) 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交培养科。  

2)研究生毕业归档材料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归档相关表格》(附件4)要求填写报送。  

(五)学位授予

1221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12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其他说明

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各环节时间安排和要求落实具体工作(见附件6);各学院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附件: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汇总清单.xlsx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汇总表.xls

附件3: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安徽建筑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归档相关表格.rar

附件5: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6:安徽建筑大学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授予时间安排表.xls

        

研究生院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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