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帮助因突发情况而造成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度过经济难关,充分体现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三部委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一)家庭无经济来源,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研究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
(三)家庭因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经济来源的;
(四)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而影响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的;
(五)学生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的;
(六)其他情况或突发事件的。
第四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一)因学生本人责任发生失窃、发生宿舍火灾等情况而致其临时生活困难的;
(二)在上一学期中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四)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一次困难补助标准为500-3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家庭无经济来源,基本生活困难的,补助2000元;
(二)研究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最高补助3000元;
(三)家庭因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的,补助1500元;
(四)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的,补助1000元;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补助2000元;
(五)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的,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最高补助1000元;
(六)对其他特殊情况的困难补助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章 申请、发放与管理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和学院签署意见后,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七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均为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
第八条 学校将不定期抽查获得困难补助金的学生,如发现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铺张浪费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