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叶少宝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12

校党字〔2022〕11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组部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员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员岗位设置

(一)组织员是专门从事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和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的党务工作者。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选拔任用,逐步构建与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组织员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发展保障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一支政治过硬、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推进学校组织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学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有学生党员的学院党组织根据学生规模和教职工人数选配1-2名专职组织员,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选配1名兼职组织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任用政治素质好、党性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熟悉党务工作的现任处(科)级党员干部担任组织员,也可从党员教师、辅导员队伍中选任组织员。

二、组织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能认真落实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思想素质过硬。党性修养好,严格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引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群众基础好。

(三)业务素质过硬。热爱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熟悉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

(四)组织员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三年以上党龄;两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组织员主要职责

(一)处级组织员工作职责

1.协助党委(党总支)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协助党委(党总支)制定本单位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3.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党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所属党支部认真履行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监督;

4.协助党委(党总支)选优配强党支部党务工作队伍,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指导;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党委(党总支)会议、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做好学校党委工作部门交办的党建工作任务,指导科级专(兼)职组织员做好日常工作。

(二)科级专(兼)组织员工作职责

1.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党员发展。落实本单位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党支部开展政治审查,执行党员发展计划,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2.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党员教育。落实本单位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做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指导党支部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指导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做好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党组织换届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

3.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党员管理和服务监督。做好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管理,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抓好出国(境)党员跟踪联系管理等各项工作,督促党支部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责任。

4.协助党委(党总支)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作,定期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和传帮带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6.做好学校党委工作部门交办的党建工作任务,在处级组织员指导下,认真做好日常工作。

四、组织员选拔任用

(一)专职组织员选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组织员的选拔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学校党委决定,在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任职,按领导干部管理,其选拔任用程序根据《安徽建筑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科级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选任,报经学校党委决定。

(二)兼职组织员选聘。由基层党委(党总支)从现任科级党员干部、专职辅导员或党员教师中选聘,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管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对兼职组织员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

(三)在现任处(科)级党员干部中选任专职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五、组织员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党委把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报告范围,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建立工作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员由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双重管理。党委组织部是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与基层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组织员日常管理;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对组织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应及时安排组织员工作任务并提出工作要求,经常听取组织员工作汇报。

(三)将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统筹管理,纳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学校制定组织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定期召开组织员工作会议,适时开展组织员工作交流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组织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组织员工作职责对科级组织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建立组织员评优奖励制度,把组织员纳入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序列,选树一批优秀典型组织员。

(五)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组织员调离岗位,需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安徽建筑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选配组织员实施办法》(校党字〔2019〕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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