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自2024年1月1日起,门诊就诊必须携带医保卡用于费用结算,以便于门诊发票显示个人医保信息,无医保信息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已就诊发票无医保信息的可返回就诊医院重新结算。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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