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字〔2018〕61号《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了更好地方便教职工,现将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1.每年医药费报销时间为:4、5、6、10、11、12月的11-20日,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及新生体检期间不办理报销;
2.每年3月份11-20日报销上年度未能及时办理报销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请各位教职工按时前来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销内容
1.特种病患者在校外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后,剩余部分费用可来校医院按一定比例报销;
2.教职工住院凭住院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给予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后)二次报销。
3.口腔治疗:口腔内科及外科治疗需附电脑打印清单,口腔修复、正畸及种植等属自费项目者,不予报销。
三、报销所需材料
1.校内:门诊发票。
2.校外门诊:需提供校医院转诊单、就诊病历、门诊发票(注:电子发票按日期排列,多次报销只收取上次报销日期之后的发票)、取药清单、检查费用清单(一般在电脑打印发票上、中草药需附电脑打印清单、中医理疗需附理疗清单)、检查报告单等。
注:异地就医需医院或医保办出具转诊单,非在编人员需至人事处打印门槛费证明。
3.住院报销
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
注:异地住院(需提供医院或医保办转诊单,时效为一年)请自行复印发票及费用清单,原件医保办收取,校医院收复印件。
四、就医地点
可且必须打印国家医保信息发票的医疗卫生机构。如不清楚具体细节请携带医保卡至就医地点询问,无医保信息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五、材料送交地点
北区校医院保健科唐医生(二楼104室);南区校医院门诊室。联系方式:0551-63513088
材料请用回形针固定,请勿自行粘贴或装订。
无法报销材料会短信通知,请及时取回,逾期易丢失。
注:报销到账时间为次月工资发放日期前后。
六、报销金额
可报销金额并非发票金额直接相加
诊查费挂号费无法报销
部分影像检查30%费用无法报销
胃镜肠镜麻醉费用无法报销
中草药颗粒制剂一定比例无法报销
部分药物需特定条件方可报销
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独立计算,门诊门槛费退休人员为840元,非在编人员需至人事处打印相关证明,在编人员可自行查询国家医保打入个人账户金额
住院费用中的起付金额(住院门槛费)及自费费用、超限价费用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