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7〕89号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安徽建筑大学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的评选一般在每年的二月份。
三、评选名额
“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省级“双优生”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4%;校级“双优生”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
4.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四类以上学术刊物(含四类)以第一作者(安徽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视为第一);
(2)获得《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别列表》中A、B类赛事三等奖以上;
(3)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的1、2、3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研究生会、党团支部、班委干部一年以上;
2.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
(三)省、校级“双优生”评选条件
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的1、2、3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获“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2.申请省级“双优生”在校期间至少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一次;申请校级“双优生”在校期间至少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一次;
3.就业态度端正,能积极响应国家就业政策,愿意到国家需要和提倡的地区或单位工作。
(四)在评选规定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2.课程考核成绩有不及格的;
3.未按时注册或未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及住宿费的;
4.无特殊原因延期毕业的;
5.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评选程序
评优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
1.参加评选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参评材料,班委会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经民主评议初评出候选人选;
2.各班级将初评结果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学院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审核结果;
4.研究生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上报学校审批。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评选的“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给予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评优工作办法》(校字〔2014〕147号)文件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