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时间:2020-03-25作者:动态浏览次数:21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建筑大学电子邮件服务是校园网提供的常规服务之一。为了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安徽建筑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电子邮件账号管理

第二条 安徽建筑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域名为@ahjzu.edu.cn,电子邮箱名称形式是:用户名@ahjzu.edu.cn

 

第二条 电子邮件服务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对外电子邮件服务。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注册办理电子邮件账户。

 

1、电子邮件账户实行实名注册,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申请开户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公用帐户申请表》,经单位网络信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信息网络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每人限申请1个。

 

2、电子邮件账户的用户名建议采用本人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拼音或缩写,并应注意避免引起误解,不要使用不符合自己身份、可能伤害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名称。

 

3、电子邮件账户空间大小分配:教职工账户:邮件1000M、网络存储500M,学生账户:邮件500M、网络存储100M

4、用户邮箱密码设置10位以上,且同时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和符号等,用户需定期修改邮箱密码,修改周期不超过6个月。

5、账户所有人离开学校,电子邮件账户将自行销户。

 

 

第三章 电子邮件使用规定

第四条 用户申请和使用本系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同意维护学校和全体用户的利益。

 

2、禁止将电子邮件账户转借给他人(单位)使用。用户对所申请的账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用户对自己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从中国境内向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4、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不得利用邮件服务制造和传播垃圾邮件。

 

5、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不干扰校园网正常运行。

 

6、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承诺:不传输任何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不传输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含有不符合学校及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内容。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五条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需要暂停电子邮件服务,学校将事先予以通告。

 

第六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学校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电子邮件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1、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3、利用电子信函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账户;

 

5、违背用户承诺以及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邮件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学校对用户邮件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对于内设部门或机构的公共邮箱注册应明确账号负责人(含校外邮箱)做到谁使用谁负责,邮箱具有二次登录验证功能的需即使开启,手机邮箱需及时删除停用的手机邮箱,至少每月通过邮箱安全设置对邮箱进行安全体检。

 

第四章 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策略及归档

第八条 及时将有用的信件保存到自己的计算机上,将过时的信件从服务器端删除,以免占用系统资源。学校邮件系统不承担长期保存个人邮件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由于遭受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件损失、邮件不能送达和邮件丢失,网络与信息中心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责任。

 

第九条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学校网络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各条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学校网络或他人造成损害,用户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用户应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在收发邮件时及时查杀病毒,避免影响网络服务和传播病毒。

 

第十一条 学校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规定的权利。学校在必要时可对本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服务条款发生任何变动,将通过学校网站发布。用户如果不接受所改动的内容,可申请中止此项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徽建筑大学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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