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孤残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4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

为持续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关心关注特殊学生群体,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学校孤残学生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丧失父母且持有孤儿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孤儿学生(含事实孤儿学生,需出具民政部门街道办社居委相关证明);身体有残疾的学生,以残疾证为准。

二、时间要求:各学院于9月14日前,将孤残学生统计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学生处大活103办公室。

三、有关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孤残学生的统计工作,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无一遗漏。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名单不公示、不公开。

2、上一学年度孤儿学生统计时,已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统计不需重复提交证明,但需在统计表上注明。

3、学校将对孤残学生给予一定帮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4-2025学年孤残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学生处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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