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0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要求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加强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特别是休学、复学的学生),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在校生应保尽保。

二、登记缴费

(一)缴费标准:每人380元。根据国家医保局文件,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640元,个人缴费每人380元。

(二)参保流程: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仔细阅读《合肥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附件1),按照提示要求,完成登记缴费等流程后,截图报辅导员登记备案。

三、相关说明

(一)建档立卡学生:学生本人应主动以家庭为单位,与当地政府医保部门取得联系,确认参保方式和参保比例,交齐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确保不重复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二)自愿放弃参保学生: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承诺书》(附件2)签字确认后交所在班级辅导员。辅导员应及时与弃保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确认家长同意后登记在案,收齐承诺书交各学院留存备查。各学院要安排专人汇总填写《安徽建筑大学XX学院2024年放弃大学生医保情况统计表》(附件3),在2023年11月1日前将电子版报学生处韩巍。对于放弃医保学生,学院务必认真做好教育引导,讲清政策,确不参保的认真做好登记,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学生弃保承诺书留存备查。

                                  

                                    学生处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合肥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docx

附件2: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承诺书.docx

附件3:安徽建筑大学XX学院2023年放弃大学生医保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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