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6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社会奖学金评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字〔2014〕91号)和各项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1)等相关文件。

二、评选种类

“讯飞智元奖学金”、“通源奖学金”、“长江教育奖学金”、“宜城立信奖学金”、“阜阳校友会奖学金”、“英亳奖学金”、“诗城奖学金”、“诗城学金“黄山奖学金”、“启明星奖学金”、“同济建设奖学金”、“苏州建工奖学金”、“安徽四建奖学金”、“相王奖学金”、“联信弘智奖助学金”、“舜禹股份奖学金”、“皖维奖学金”、“造价筑梦奖学金”、“造价筑梦励志奖学金”“长丰供水奖学金”、“巴渝教学奖学金”、“1999级土木工程奖助学金”22项社会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可推荐人数分配表(附件2)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

学生进入今日校园网上系统界面,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二)班级评议

各班级辅导员、班委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奖学金或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形成初评名单,通过召开专题班会方式,投票表决,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三)学院审核

由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在专题班会上讨论通过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审议结果报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

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的评议程序、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进行审查并将结果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材料报送

评审结束后,各学院需上报社会奖学金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社会奖学金申请者信息汇总表》上述材料纸质版须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于121日之前交学生处资助科胡韬(同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版),同时,还需社会奖学金获得者成长报告(含个人生活照一张)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版给胡韬。联系电话:63828055。

六、注意事项

各学院在评选时,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不少于2位小数;学业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专业评选。经批准已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发的奖金及证书,并给予处分。

 

附件1:2022-2023学年各项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zip

附件2:2022-2023学年各学院社会奖学金可推荐人数分配表.xlsx

附件3:社会奖学金申请者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3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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