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字〔2014〕91号)和各项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1)等相关文件。
二、评选种类
“讯飞智元奖学金”、“通源奖学金”、“长江教育奖学金”、“宜城立信奖学金”、“阜阳校友会奖学金”、“英亳奖学金”、“诗城奖学金”、“诗城助学金”、“黄山奖学金”、“启明星奖学金”、“同济建设奖学金”、“苏州建工奖学金”、“安徽四建奖学金”、“相王奖学金”、“联信弘智奖助学金”、“舜禹股份奖学金”、“皖维奖学金”、“造价筑梦奖学金”、“造价筑梦励志奖学金”、“长丰供水奖学金”、“巴渝教学奖学金”、“1999级土木工程奖助学金”等22项社会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可推荐人数分配表(见附件2)。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
学生进入今日校园网上系统界面,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二)班级评议
各班级辅导员、班委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奖学金或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形成初评名单,通过召开专题班会方式,投票表决,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三)学院审核
由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在专题班会上讨论通过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审议结果报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
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的评议程序、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进行审查,并将结果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材料报送
评审结束后,各学院需上报社会奖学金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社会奖学金申请者信息汇总表》。上述材料纸质版须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于12月1日之前交学生处资助科胡韬(同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版),同时,还需社会奖学金获得者成长报告(含个人生活照一张)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版给胡韬。联系电话:63828055。
六、注意事项
各学院在评选时,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不少于2位小数;学业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专业评选。经批准已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发的奖金及证书,并给予处分。
附件1:2022-2023学年各项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zip
附件2:2022-2023学年各学院社会奖学金可推荐人数分配表.xlsx
学生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