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为贯彻落实好高校困难生资助政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校字〔2022〕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内本学年度困难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资助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应报学生处备案。
各年级(或专业)应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与标准
认定对象为2023-2024学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23级新生)。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认定过程中,要确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就学经济压力测评问卷》(PC端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在易班·今日校园进行,具体流程见附件2),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需要提交本人或监护人签名的纸质版《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由全国和省内资助系统下发的政策保障类学生,经学院复核后,将直接在学校困难生系统中认定为特别困难,个别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困难档次。
(二)评议认定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关注《就学经济压力测评问卷》分值高而未申请认定以及分值低而申请认定的学生。辅导员要召开专题班会,将小组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全程指导认定工作,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予以公示,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需经学院学生工作例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生处对各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审核,公示后建立校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见附件3)并注意隐私保护。
(三)资格复查
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1)9月8日--9月15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
(2)9月16日—9月22日:学院审核、公示、数据录入,并汇总上报;
(3)9月23日--9月28日:学校汇总、审核、公示,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各学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由于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等信息尚未更新,各学院在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一定要做好贫困等级的排序,并提前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后,学生处将相关学生名单提供各学院,由各学院按认定排序对认定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4、贫困生(含特困生)数据库中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数30%的比例建立(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为不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请各学院汇总后,务必于9月22日前以附件3的方式报学生处(附电子版)。
5、各学院应报送材料有:(1)学院成立或调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包括认定工作组织、学生申请情况、认定流程、公示情况、认定人数、认定结果等)以及附件3。学院应妥善保管附件1纸质版备查。
6、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63828055;联系人:贺雅婷)。
学生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