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9    访问次数: 210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社会奖学金评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字〔2014〕91号)等文件精神。各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充分考虑综合测评、第二课堂等情况,以促进学生“五育并举”全面发展为导向,做好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评选种类

“联通奖学金”、招标集团奖学金”、“通源奖学金”、“观韬奖学金”、“长江教育奖学金”、“宜城立信奖学金”、“阜阳校友会奖学金”、“诗城奖学金”、“黄山奖学金”、“珠江奖学金”、“珠江奖学金-吴迪校友捐赠”、“甬进奖学金”、“启明星奖学金”、“同济建设奖学金”、“苏州建工奖学金”、“安徽四建奖学金”、“04机械奖学金”“欣欣奖学金”、“相王奖学金”、“铜陵奖学金”、“联信弘智奖助学金”、“舜禹股份奖学金”、“造价筑梦奖学金”、“造价筑梦励志奖学金”“皖维奖学金”25项社会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可推荐人数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流程

(一)申请社会奖学金的学生进入申请界面(PC端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在易班·今日校园进行),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二)各专业班级由辅导员、班委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本专业班级提出社会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形成初评名单,通过召开专题班会方式,投票表决,并向全体学生公布;由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班级在专题班会上讨论通过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审议结果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学院社会奖学金的评议程序、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五、报送材料

(一)社会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及评审意见;

)《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社会奖学金申请者信息汇总表》

(四)社会奖学金获得者成长报告及感谢信;

)上述材料纸质版须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截止于12月9日交学生处1602办公室胡韬(同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63828055。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评选时,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不少于2位小数;学业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专业评选。

(二)经批准已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荣誉称号,追回所发的奖金及证书,并给予处分。

(三)社会奖学金奖金发放时间一般不迟于每年三月份。

 

 

 

 

 

附件1:2021-2022学年各学院社会奖学金可推荐人数分配表.xlsx

附件2:社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社会奖学金申请者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2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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