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20〕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申报。学生处提供上一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汇总表》(附件1)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附件1)供各部门参考。校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俭、适用、锻炼的用工原则,填报《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3),详细填写用工依据及所需工时。
(二)复核审批。学生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上一学年学生勤工助学落实情况开展复核汇总,结果作为本学年岗位审批参考依据。根据单位申请的岗位及用工计划,学生处复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工时数,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动。
二、学生选聘
勤工助学岗位确定后,将通过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统一发布,供学生对照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4、附件5),用工单位自行组织学生进行面试或考核,用工单位按时间要求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勤工助学”操作审批学生上岗,同时签订《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附件6,一式三份)。选聘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应优先聘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用比例应不低于60%。
三、酬金发放
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于每学期末统一发放。酬金标准参考相关文件执行,用工部门应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综合评判,确保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各用工部门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薪酬管理”如实填报,经学生处资助科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报至学生处备案。
四、日常管理
勤工助学是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有助于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同时,为学生提供接触社会的契机的同时,帮助学生尽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用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指导与管理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督促学生及时、真实填写《勤工助学日志》(可于工作时间前往逸夫楼3楼易班工作站领取),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检查。
用工单位需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得让学生从事带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协助用工单位做好本院勤工助学学生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五、材料报送
(一)岗位设置申请表。请各单位将《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于9月9日前报送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602办公室,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学生处贺雅婷。
(二)用工协议。请各单位将《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附件6)于9月23日前报送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602办公室。
(三)酬金发放表。具体时间学生处将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