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关注特殊学生群体,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学校孤残学生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丧失父母,且持有孤儿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学生;身体有残疾的学生,以残疾证为准。
二、时间要求:各学院于9月16日前,将孤残学生统计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学生处1602办公室。
三、有关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孤残学生的统计工作,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无一遗漏。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名单不公示、不公开。
2、上一学年度孤儿学生统计时,已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统计不需重复提交证明,但需在统计表上注明。
3、学校将对孤残学生给予一定帮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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