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新星等两名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2021-10-11    访问次数: 421


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2021-2022学年第学期期初补考中,黄新星等两名学生有夹带行为(见附件)。经学校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专题会议研究,认定黄新星等两名学生的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

依据《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795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安徽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校字〔201794号)第十七条,《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1798号)第三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黄新星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2021913-2022912日),孙梦文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2021913-2022630日);

2.黄新星等两名学生当次的相应课程考核成绩无效,记为零分;

3.取消黄新星等两名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考试违规违纪学生名单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安徽建筑大学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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