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在2021年1月举行的期末考试中,刘举学生有夹带行为(具体见附件)。经学校考试违规违纪学生处理专题会议研究,认定刘举学生行为已构成作弊。依据《安徽建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校字〔2017〕95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安徽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校字〔2017〕94号)第十七条、《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17〕98号)第三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刘举学生留校察看一年(2021年1月13日—2022年1月12日)处分;
2.刘举学生当次的相应课程成绩无效,记为零分;
3.取消刘举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学生若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学校不予受理。
安徽建筑大学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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