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30    访问次数: 342

各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字〔2014〕91号)及相关奖学金评定细则,现就做好2021年“校长奖学金”、“讯飞智元奖学金”、“孺子牛奖学金”、“联通奖学金”“晶宫绿建奖学金”、“通海励志奖学金”、“省招标集团奖学金”、“通源奖学金”、“中银奖学金”、“三公奖学金”、“长江教育奖学金”、“宜城立信奖学金”、“金陵奖学金”、“英亳奖学金”、“浙江校友会奖学金”、“阜阳校友会奖学金”、“诗城奖学金”、“黄山奖学金”、“珠江奖学金”、“珠江奖学金-吴迪校友捐赠“甬进奖学金”、“启明星奖学金”、“同济建设奖学金”、“苏州建工奖学金”、“安徽四建奖学金”、“2004机械奖学金”、“欣欣奖学金”、“宣城校友会奖学金”、“相王奖学金”、“铜陵奖学金”“皖维创新孵化基金”等31项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细则

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见学校学工在线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本年度可推荐人数及相关说明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1.11月30日-12月2日:学生申请、班级推荐;

2.12月3日-12月9日:学院审核推荐、公示;

3.12月10日-12月16日:学生处材料审核、公示并上报。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要严格按照附件1和相关评定细则开展。

2、本次社会奖学金评定的成绩依据为学生在2020-2021学年的成绩。

3、各学院相关报送材料包括:

(1)《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电子版)

(2)《社会奖学金申请者信息汇总表》(纸质、电子版)

以上材料于12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学生处。

4、各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感恩教育,积极引导其参加公益活动,并教育和引导学生自立自强、锐意进取、励志成才。

5、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奖学金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校园银行卡;对在评定中弄虚作假者,追回所得奖学金和证书,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胡韬,电话:63828055。

 

 

附件1:2021年各学院社会奖学金可推荐人数分配表.docx

附件2:社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社会奖学金申请者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1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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