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学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6、各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规定填写。
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学院意见”栏需详细填写,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必须使用学院教学用章,不能使用党委(党总支)公章),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8、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均需线上操作(PC端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在易班·今日校园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当年度贫困生数据库为准,下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每人每学年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各学院名额分配见《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8)。
四、评定程序
(一)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进入申请界面(PC端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在易班·今日校园进行),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2.班级评议
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评议工作,同时在线上进行审核上报(PC端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在易班·今日校园进行)。
3.学院评选、公示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同时在线上(PC端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在易班·今日校园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班级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4.学校审核、上报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查。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附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须以学院的正式文件报送。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有关要求同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0-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有关要求同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附件3不需报送电子文档)。
4、附件9-11为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导入模板,仅需报送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可以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孤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另行通知,不在提供名单范围内的建档立卡学生,以县区级扶贫部门相关证明为准,并报学生处备案)必须纳入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位次靠前的学生没有被推荐的,学院必须出具书面报告,由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附从教务系统打印的2020-2021学年除校公选课之外所有课程成绩表,学生本人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各学院要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圆满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5、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63828055,联系人:胡韬)。
学生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