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9-2020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为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其奖学金评定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字〔2019〕57号)实行。由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按照评定条件和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1),其纸质稿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学生处1601办公室贺雅婷(同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稿)。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是评定奖学金的第一责任单位,须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文件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各专业班级应由辅导员、班委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本专业班级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评出本专业班级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将初评名单在主题班会上讨论通过;各学院应由相关党政领导、学工老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班级在主题班会上讨论通过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2、各学院奖学金名额如下。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名额(一、二等奖名额不得超标,未评满时,指标可用于三等奖的评定,但不超过各学院奖学金指标总数)上报材料,超额上报将在复核过程中直接按倒序删除。
学院 | 奖学金名额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总计 | |
土木学院 | 40 | 160 | 299 | 499 |
建规学院 | 14 | 58 | 108 | 180 |
环能学院 | 26 | 105 | 197 | 328 |
经管学院 | 44 | 174 | 326 | 544 |
电信学院 | 35 | 139 | 260 | 434 |
材化学院 | 18 | 73 | 137 | 228 |
数理学院 | 11 | 46 | 85 | 142 |
外国语学院 | 6 | 22 | 41 | 69 |
艺术学院 | 14 | 58 | 108 | 180 |
机电学院 | 31 | 124 | 232 | 387 |
公管学院 | 17 | 69 | 130 | 216 |
3、各学院审核奖学金信息准确无误后,须填写《学院奖学金评审意见》(附件2),并将附件1、2的纸质稿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于10月20日之前交学生处1601办公室贺雅婷(同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稿),联系电话:63828056。
4、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修读课程有补考的;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受违纪处分的且在处分期的;未注册的。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名单进行抽样复核,凡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者,则取消当学期指标并扣除下一学期相应的指标;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名单如出现漏报、错报信息而导致的相关责任,由学院承担。
5、公共选修课成绩不作为参评奖学金的依据。
6、各学院在评选奖学金时,学分绩点保留不少于2位小数;学业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并应采用教务系统补考成绩录入后的成绩排名;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专业评选。
7、各学院在报送奖学金材料时,需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表(含课程成绩),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8、奖学金评选,学生需从学生管理系统同步进行线上申请。
9、各学院专兼职辅导员要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带领学生认真学习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并提醒学生申请奖学金时,应如实、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10、经批准已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在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11、广大师生员工如发现奖学金班级评议、主题班会、学院公示和使用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3828082。
学生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