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8    访问次数: 634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校字2019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应报学生处备案。

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与标准:认定对象为2020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建档立卡家庭等学生名单另行通知。

三、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评议认定: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小组评议的结果告知学生。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予以公示,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学生处对各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审核,公示后建立校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见附件2)并注意隐私保护。

五、资格复查: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1)9月7日--9月22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

(2)9月23日—9月29日:学院审核、公示、数据录入,并汇总上报;

(3)9月30日--:学校公示、审定,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通过学校学生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问卷》,相关结果作为专业(或班级)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3、各学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对家庭受新冠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较大的学生,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各学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5、由于2020年秋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等信息尚未更新,各学院在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一定要做好贫困等级的排序,并提前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后,学生处将相关学生名单提供各学院,由各学院按认定排序对认定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6、贫困生(含特困生)数据库中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数30%的比例建立(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为不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请各学院汇总后,务必于9月30日前以附件2的方式报学生处(附电子版)。

7、各学院应报送材料有:学院成立或调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包括认定工作组织、学生申请情况、认定流程、公示情况、认定人数、认定结果等)以及附件2。学院应妥善保管附件1备查。

8、相关附件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63828056;联系人:贺雅婷)。

 

附件:

1.附件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年版).doc

2.附件2:贫(特)困生基本情况数据库录入-模版.xls

 

                                    学生处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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