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0年疫情影响,学校“第二课堂”相关活动开展受限等原因,经2020年10月14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9-2020学年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字〔2019〕57号)第二章、第五条评定条件中规定:“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调整为“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一等奖需位于前4%,二等奖需位于前16%,三等奖需位于前30%”。
二、各学院可以根据上述调整后的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或第二课堂成绩等因素,择优推荐校奖学金人选。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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