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
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学校评奖评优及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陆续开始,现对评选、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各类评奖评优必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个人申请,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2、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平分奖助学金、严禁提取奖助学金作班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学生作为奖助学金受益人,要合理使用奖助资金,将其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不得用于请客聚餐等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获奖助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助学金。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电话向学生处、纪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51-63828056(学生处)、0551-63828082(纪委办),联系邮箱:2294588406@qq.com。
特此公告!
学生处
2020年9月27日
皖ICP备020545号 Copyright 2013安徽建筑大学学工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建筑大学学工部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