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2679

  

安徽建筑大学互联网工作群组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群组,是指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利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工作信息的网络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QQ群等。凡加入学校各级各类互联网群组的师生员工,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明确管理职责。学校各级各类互联网工作群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群组的群主是直接管理者,负直接责任,群主所在单位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群主须由各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为学生工作而建立的群,群主可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担任,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条  规范群组管理。工作群组名称应体现主办单位和工作功能。应严格入群审核制度,对入群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落实群成员实名制。对因岗位调整等不宜留在工作群组的人员,群主要及时将其从群组清退。

第四条  实行备案制度。各单位建立的互联网工作群组应在建立后5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因某项具体工作临时成立,工作结束及时解散的工作群组不在备案范围内。

第五条  加强信息管理。严格规范工作群组的信息发布和成员网络行为,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工作群组仅限于工作联系、沟通事项、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用途。群主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群组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情况,一旦发现工作群组成员传播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信息或组织参与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必须迅速果断处置,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向学校党委和宣传部门报告。群组其他成员发现群内不良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群主报告。未经群主批准,工作群组成员不得将群内信息以任何形式向本群组外转发、传播。工作群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要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做到十个“不”。

(一)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

(二)不得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和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

(四)不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五)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

(六)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应当相互尊重、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七)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

(八)不做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九)群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六条  对因单位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互联网工作群组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有权责令其解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如因机构、人员调整, 互联网工作不再具备相应业务联系、沟通等功能,应予以解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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