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附件1)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是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一)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2020年7月7日—7月15日)
1.各单位组织对各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逐条填写,建立自查台账。
2.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科研实验室,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4)。
4.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4),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邢栋,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二)学校现场检查
学校成立检查组,对各科研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联系人:邢栋,电话:63828189,地址:南区实验室综合楼1708室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