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9 浏览次数: 246


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附件1)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是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一)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202077日—715日)

1.各单位组织对各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逐条填写,建立自查台账。

2.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科研实验室,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4)。

4.各单位应于715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4),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邢栋,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二)学校现场检查

学校成立检查组,对各科研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联系人:邢栋,电话:63828189,地址:南区实验室综合楼1708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77

 


版权所有: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Copyright © 2005-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