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对此项工作开展的专项要求,现就我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根据上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10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11月2日学校组织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学院自查报告,形成学校自查报告,并做好接受安徽省教育厅专项检查的准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栋,王涛;电话:63828189
附件:学院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