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智慧土木技术中心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23-07-14 浏览次数: 10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土木工程学院智慧土木技术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和价值,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安徽建筑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共享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院名义购置的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因涉密等原因不能共享或不具备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备案,可不参与开放共享。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若有开放共享价值的,鼓励实施开放共享,并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在保障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使用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对校外开放共享;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服务于校内本科教学时不予收费。 (二)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与仪器设备管理员沟通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现状,办理相应使用手续。实验要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结束后,打扫实验室卫生,并将垃圾置放于指定位置,经仪器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 仪器设备使用与考核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院、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仪器设备管理员由学院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技术要求确定具体人员。 第五条智慧土木技术中心管理人员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安徽建筑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规定》,组织智慧土木技术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评价考核工作,促进仪器设备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六条智慧土木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员主要职责:所属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维护和使用,对所管理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技术和规程进行人员培训,保障仪器设备使用过程的安全。加强对校内外开放和服务,将委托检测人提供的校内财务系统报销单或校外汇款到账凭证提供给技术中心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使用和提供检测结果给委托检测人,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第三章仪器设备管理 第七条因仪器设备管理员退休、外调,以及长期(半年以上)出国等,不能继续提供测试服务的,应及时更换仪器设备管理员。 第八条主要大型仪器设备由智慧土木技术中心和土木学院实验中心共同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维护保养、使用运行等记录信息完整,做好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考核和评估工作。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鼓励开放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停用,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第九条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及操作注意事项,并在明显处规范张贴,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智慧土木技术中心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操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 第十条任何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按智慧土木技术中心要求认真填写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记录。在每次开机使用之前,必须先登记使用日期、使用人、试验内容和开机时间,并检查仪器设备的基本状态,发现问题或异常要及时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继续使用,否则视为当次使用中出现损坏;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或损坏,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员,不得隐瞒不报,否则视为故意损坏;在使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关机,并登记仪器使用的结束时间和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院内各部门、平台或个人新增购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仪器设备放置地点、实物照片、仪器设备简介(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和测试应用范围)和技术资料档案电子版(或扫描件)。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电子版按提交学校档案馆的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主要有: (一)采购资料:仪器设备申购及论证报告、上级批件、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索赔文件、外贸单证、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图纸、验收报告等。 (二)使用资料:安装、调试、日常使用记录、维修保养、培训、开放、调动借用、事故处理、报废处置等整个生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等。 第十二条智慧土木技术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严禁公物私化、擅自外借、出租、丢弃设备等行为。 第四章测试服务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智慧土木技术中心测试管理流程,委托测试人员填报《安徽建筑大学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测试费校内交费单》(或安徽建筑大学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测试费校外交费单)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有效的财务报销单(校内)或财务转账单(校外),至仪器设备管理员处预约测试并领取检测分析结果。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10万元(含)以上)每季度统计一次社会服务和教学科研成果情况(社会服务指完成社会服务项目数量、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及培训校内外其他人员数量;教学科研成果指获得国家、国际奖、省、部级奖、发表论文SCI/SCI(E)、EI、ISTP收录、核心期刊等以及获得发明专利数量)。测试委托人主动提供资料的,由仪器设备管理员优先预约使用仪器。 第五章收费及经费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所有收费均由安徽建筑大学财务处统一收取,学校财务处为土木学院设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账户。委托测试人员按照测试管理流程,去财务处缴纳测试费到学校财务土木学院专用帐户。校外人员如需报销凭证,转账后直接到财务处开票领取。 (二)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实行有偿服务,由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依据设备损耗、维修维护、水电气、房屋占用、实验耗材、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等要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以安徽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共享收费标准为准,标准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需重新进行论证后方可调整。其中校内单位人员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校外单位使用收费标准的50%。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 (一)智慧土木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按照《安徽建筑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规定》中的第十一条执行。学校预算收入(40%,学校统管)、分配土木学院 (20%,学院统管)、社会服务调控经费(40%,学院统管) 。 (二)分配土木学院的20%经费用于支付智慧土木技术中心实验耗材、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等,以及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相关的人员学习培训及调研费用。 (三)社会服务调控经费,年终学校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核算给学院,按年度发放,主要用于支付与开放共享工作相关的劳务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其中承担现场测试服务的仪器设备管理员收取社会服务调控经费的70%,余下调控经费用于中心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劳务补贴和对共享工作突出的平台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