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6-07 浏览次数: 221 |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校字〔2022〕34号),学校开展2023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22年12月和2023年6月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一)论文作者遵守学术道德,论文不涉及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 (二)论文选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论文的研究成果在基础理论、工程技术或研究方法、手段等方面有创新。 (三)论文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论文应是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 (五)论文应获得同行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较高评价,学位论文在盲审评阅中盲评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90分及以上)。 (六)论文作者在校学习期间,发表了较高水平的相关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标准(规范、导则)、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奖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四、推荐限额 各学院分别按照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不超过本年度该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人数的10%的比例推荐候选名单。学院没有一级学位点的按照培养方向推荐。 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准备、申请(5月25日-6月1日) 学位论文作者填写《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进行条件审核。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选(6月2日-8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要求,根据推荐限额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评选名单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六、材料报送 (一)与存档原文一致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及PDF格式电子版。 (二)《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纸质版1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 (三)申请表中所填学术成果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申请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推荐学院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 (四)《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从严把握申报条件。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6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63828285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2.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3.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