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聘期岗位聘用、考核与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1-10 浏览次数: 10


安徽建筑大学第三聘期岗位聘用、考核与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师德培育,完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在总结第二聘期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建筑大学”发展目标,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契机,强化岗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公开竞聘、择优聘用的用人制度和以岗位绩效为核心的考核分配制度,加强校院两级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十四五”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科学引领。以学校发展目标为导向,教学科研并重,增强学校对学科发展的调控能力,促进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统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任务,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与任务,择优聘用条件相符人员,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分类管理,科学评价。根据各级各类岗位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分类设置岗位职责与任务,健全关键指标考核和评价体系,科学规范绩效考核。

(四)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深化和完善绩效工资改革,突出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注重向教学一线倾斜,合理控制收入差距,建立科学公平的分配制度。

三、聘期

第三聘期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12月31日结束,聘期3年。

四、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岗位类别

第三聘期设置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主体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与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辅助工作或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管理保障的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务或担负管理职责,从事党群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的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与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控制岗位,专业技术二级至四级岗位对应正高级二级至四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对应副高级一级至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对应中级一级至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对应初级一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对应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教师岗位和专业技术三级教师(含实验教师)岗位为关键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管理三级至十级岗位。管理三级、四级岗位对应校级正职、副职岗位,管理五级、六级岗位对应处级正职、副职岗位,管理七级、八级岗位对应科级正职、副职岗位,管理九级岗位对应科员岗位,管理十级岗位对应办事员岗位。

管理三级、四级岗位为关键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对应高级技师岗位,技术工二级对应技师岗位,技术工三级对应高级工岗位,技术工四级对应中级工岗位,技术工五级对应初级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五、编制核定与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事业发展要求核定第三聘期总编制,在核定的总编制内确定岗位总量。依据各二级单位(部门)的性质、担负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核定各二级单位(部门)编制,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具体见附件1。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在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单位、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

1.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两部分,按实际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工作任务量核定编制,实行动态调节,并结合现有学生规模和师资队伍状况,确定各教学单位岗位数量和等级比例。

2.党政职能部门、群众组织及直属机构(以下简称“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仅设置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按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量核定编制。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主要设置在职能部门以及教学单位担负行政、党务、学生工作等职责和任务的部分岗位。

1.职能部门除部分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以外,均按管理岗位设置,根据实际承担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情况,核定编制,按需设岗。

2.教学单位担负行政、党务、学生管理等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岗位均按管理岗位设置,按现有学生和师资队伍规模,核定编制,按需设岗。

3.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设置。校级岗位由上级组织设置;处级岗位由学校党委根据内设机构职责设置;科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需设岗。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服务部门以及教学单位承担技能操作和设备维护的岗位,由各二级单位(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内按需设置,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已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岗位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聘用

(一)聘用方式

岗位聘用采用续聘、竞聘和转聘三种方式。

1.续聘。以下人员可参加岗位续聘:

1)第二聘期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且考核合格,现岗位继续设置且本人愿意继续受聘于现岗位的人员。

2)校党委行政任(聘)用的处级岗位人员、科级岗位人员。

3)第二聘期受聘于科级以下(不含科级)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且考核合格,现岗位继续设置且本人愿意继续受聘于现岗位的人员。

2.竞聘。符合拟竞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可参加以下岗位竞聘:

1)续聘结束后,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空余岗位;

2)科级(不含科级)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转聘。根据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符合拟转岗位条件的人员,在编制与岗位设置范围内,经学校同意可参加转岗聘用。

(二)聘用条件

参加岗位续聘的教职工可不做岗位聘用条件审核。参加岗位竞聘、转聘的教职工须具备岗位竞聘条件,包括基本条件、资历及业绩条件。各岗位竞聘条件见附件1。

(三)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本着岗位归属管理的原则组织聘用。

符合续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续聘。

申请竞聘(或转聘)人员,按以下程序核批。

1.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由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聘用。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取得省人社厅批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资格。

2.其它岗位。由本人申请,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组织选聘,聘用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

3.所有岗位拟聘结果经学校批准并公示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它聘用问题

1.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延聘手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第三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续聘或竞聘,占用所聘岗位编制。

2.第二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如原聘岗位继续设置,可参加竞聘,但不得竞聘高于原聘等级的岗位;亦可经学校同意后转聘其它不高于原聘等级的岗位。

3.聘期内原则上对已聘岗位不做调整。

4.对于聘期内岗位、职务发生变化的人员,根据批准文件,重新确定岗位绩效任务。

5.聘期内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对招聘的其它人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聘用到相应的岗位。

6.实行年薪制人员,须先参加教师岗位聘用,使用教师岗位编制。

七、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实行两级管理。

(一)专业技术岗位

关键技术岗位由学校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和绩效任务指标进行目标管理。其它岗位由各二级单位(部门)依据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管理。

(二)管理岗位

处级岗位由学校依据岗位性质和职责任务进行管理。科级及以下岗位由各二级单位(部门)依据岗位性质和职责任务进行管理。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由各二级单位(部门)依据岗位性质和职责任务进行管理。

八、考核

考核包括年度岗位考核、聘期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

(一)岗位考核

学校每年末对教职工进行岗位考核,对受聘人履职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岗位任务和绩效任务完成情况。对处级岗位,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处级干部考核的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考核;其他岗位,按照学校统一布置,由教职工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二)聘期考核

1.考核时间

2024年1月,对教职工进行聘期考核。

2.考核方式

1)学校对关键技术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和岗位绩效任务指标进行考核。

2)学校对处级岗位依据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3)各二级单位(部门),对除关键技术岗位和处级岗位以外的所有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任务与绩效任务进行考核。

(三)综合目标考核

学校每年底对各二级单位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四)考核结果使用

1.岗位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评优、晋级、职务晋升以及核发绩效工资的依据。

2.聘期考核结果,是教职工下一聘期续聘、竞聘、转聘的依据。

3.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是划拨二级单位(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性绩效的依据。

第三聘期考核的具体规定见附件2

九、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按国家规定,并根据岗位考核和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基本工资相对应,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津贴”“校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工龄绩效工资”“关键岗位责任津贴”。

其中,“基础津贴”按“在肥省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校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关键岗位责任津贴”体现岗位职责因素,“工龄绩效工资”体现工作年限因素。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分为学校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单位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学校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教学、科研等突出业绩奖励”“专门岗位补贴”“其他专项补贴”“社会服务调控经费”“其他劳务酬金”和“驻肥省直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等项目。

2.单位统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奖励性岗位绩效工资”“教学单位缺编补贴”“二级单位调控补贴”“二级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绩效”等项目。

绩效工资等级标准和实施办法见附件3

十、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第三聘期岗位聘用与绩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

各二级单位(部门)成立第三聘期岗位聘用与绩效分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纪律

1)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实施聘用工作。

2)在办理评审、聘用时,遇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应聘,应主动回避。

3)在考察、评审、聘用的表决中,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评审、聘用过程中的意见和表决结果不得向外泄露。

4)不得借工作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言行,一经核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纪律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聘用规范与程序参与聘用,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成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其违纪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缓聘至取消应聘资格处理。对已竞聘上岗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1)伪造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岗位聘用条件的。

2)教学、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的。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拉拢、贿赂、胁迫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

5)诬陷、诽谤其他应聘人员、岗位聘用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3.工作交接纪律

第三聘期岗位聘用完成后,对于人员发生变化的岗位,原岗位人员应在聘用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新聘用人员完成岗位交接工作。未交接工作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拒不交接工作者按工作事故处理。

4.申诉监督

1)教职工对违规违纪情况的举报及个人申诉,应在岗位聘用与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实名。

2)学校纪委办负责受理岗位聘用与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宜以及教职工的个人申诉。

十一、未聘人员管理

(一)未聘人员是指因学校机构调整、岗位要求变化等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因个人原因未被聘用以及无故不参加岗位聘用的人员。聘用工作结束后,二级单位(部门)须将未聘人员名单、未聘理由及部门意见等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

(二)学校公布空余岗位,组织未聘人员竞聘。

(三)未聘人员的待聘期限为6个月,到期仍未竞聘到工作岗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它

(一)本《实施意见》所依据的制度、规定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制度、规定执行;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二)编外固定聘用人员(新老人事代理人员、大集体职工、内聘人员、AB类用工人员)参照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原有相关文件条款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内容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第三聘期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2.第三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3.第三聘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4.教学、科研业绩计算办法

5.教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

 

附件1:第三聘期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doc

附件2:第三聘期考核暂行办法.docx

附件3:第三聘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doc

附件4:教学、科研业绩计算办法.doc

附件5:教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doc

正文-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第三聘期岗位聘用、考核与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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