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1 浏览次数: 1334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字〔201962号)、《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校党字〔202016号),现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发展与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类别

1.硕士生导师(含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二)遴选条件

硕士生导师遴选,除须“硕士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校字〔20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条件:按照《安徽建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校字〔2014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流程和安排

1.个人申报(20211113-1124日)

1)校内导师申报

校内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信息的填报和附件材料的提交(具体操作请见附件)。校内导师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校外导师申报

 ①校外兼职导师

符合《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校字〔20196号)文件文条件的校外申请者,填写纸质版《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校外兼职硕导)》(附件2)。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符合校字〔201463号文条件的校外申请者,填写纸质版《安徽建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

 ③上述校外导师申请者于1124日前,将申请表的纸质版本、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学院初审(20211125-1130日)

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要求,对申请者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校内导师申报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线上审核,申报情况汇总表从系统导出;校外兼职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后,分别填写《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

各学院于123日前,将同意推荐遴选硕士生导师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纸质版本(校内导师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研究生院,《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研究生院黄俊老师的电子政务。

3.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的遴选硕士生导师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定及公布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硕士生导师遴选情况,研究生院将通过评定的导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硕士生导师复审

(一)复审条件

硕士生导师复审,除须“硕士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外,还须符合《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有关文件规定。

(二)复审范围

2009201220152018年遴选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和已经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者)。

(三)复审程序

1.个人申报(20211113-1124日)

复审范围内的硕士生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信息的填报和附件材料的提交(具体操作请见附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学院初审(20211125-1130日)

各学院根据复审条件要求,对复审者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复审人进行评议,并从系统导出《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所有本次复审年份的导师均需填写在汇总表中,未通过或未参加复审的备注说明)

各学院于123日前,将复审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本,签字盖章后统一报研究生院,《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研究生院黄俊的电子政务。

3.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硕士生导师复审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定及公布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硕士生导师复审情况,研究生院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复审结果。

四、其它要求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硕士生导师遴选类别。

(二)已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人员,若申请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须按照硕士生导师遴选要求申请遴选。


附件:

1.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复审材料要求

2.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校外兼职)

3.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

4.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

5.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及学位分委

员会初审情况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复审有关文件

7.校内导师遴选与复审系统使用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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