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6 浏览次数: 453

转发教务处: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于911-1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安排

(一)补考资格

针对上学期开设的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以采取直接重修、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后重修等方式取得该课程学分。以下情况或课程不予补考:

1.课程期末考核备注为“旷考”“违纪”“作弊”字样的;

2.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为0分;

3.上学期开设的网络重修课程、校公选课;

4.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学生通知

1.各学院在日程公布后需及时通知补考学生,携带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按照日程所载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应认真查验学生证件,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个人的考试安排可在本通知查询见附件3。其中,日程中未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的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学生本人需关注开课单位教学办发布的此类课程考试安排并按要求执行。

3.补考学生也可登录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在导航栏选择“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获取本人补考安排信息。

4.外语课程听力部分均实行调频(FM)播音方式,具体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协调落实。耳机使用须知(见附件4)

二、考务组织

1.各教学单位须在考试日程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原则上应是在编、在岗人员,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确有特殊情况的,教师本人须到所属单位办理调换手续,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在监考任务落实后,应通过规范渠道(电子政务、部门网站等)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确保通知到位。

4.各开课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应按照《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试卷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命题工作。试卷在印制环节应履行完备的交接手续。各单位应妥善保管试卷,于考前分发给课程主考教师。

5.补考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期间联系渠道畅通。

三、考风考纪

1.各教学单位要在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补考期间,各教学单位须加强考试巡视工作,成立学院补考巡视工作组,落实巡视具体安排并严格执行,做好巡视记录,向教务处(招生办)反馈巡视情况。

四、防疫要求

参加期初补考各项工作的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日程表.xls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命题一览表.xls

附件3: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学生查询表.xls

附件4:听力考试耳机使用须知.doc


                         教务处(招生办)

            202195

 链接://www.jpsos.com/jwc/2021/0905/c10909a17554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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