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
发布时间: 2021-03-22 浏览次数: 1901 |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土木工程学院成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土木工程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学院纪委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人数为7人,负责制定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土木工程学院成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包括专业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博士教师,复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专家组人数6人,指定1人为组长,博士教师为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另外确定秘书2人。 (三)土木工程学院纪委,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三、申请调剂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调剂条件以学校发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四、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视频复试。 (一)复试“软件平台”名称等发布后,复试考生要提前安装、注册远程复试平台系统。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远程复试当天留足时间,确保身处网络稳定的环境。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三)各复试专家组秘书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对每位考生复试全程做记录。 五、应急预案 如因网络故障、电源中断等造成复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复试的,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比例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二)复试安排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复试时间定于2021年3月24日9:30开始。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结果,土木工程学院进行调剂复试。土木工程学院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3.调剂复试的复试日程由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日程参加复试,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4.参加复试考生要提前熟悉“安徽建筑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复试须知》”(见研究生院网页)。 (三)复试材料 参加第一批复试的考生,请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原件拍照或清晰扫描件),按顺序编号,并将文件打包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土木工程学院”,发送到“安徽建筑大学云考场”平台。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20:00。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 (1)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 (2)往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习证明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提供题目、目录、摘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等。 5.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思想政治品德与学术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土木工程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土木工程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会同远程软件平台服务方,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内容 复试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外语听力与口语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 1.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 (1)专业复试科目测试(满分50分):专业复试科目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考生采取随机抽取试题编号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同一考场考生抽取的试题编号不相同。 (2)综合素质面试(满分30分):复试专家组成员主要以提问和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号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注重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与专业素养。结合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英语水平和获奖证书等补充材料进行评分。复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专家评分的平均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满分2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由土木工程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指定一名博士教师组织考核,采取以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号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要求。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安徽建筑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研究生院网站),加试科目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 (2)加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加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 3.土木工程学院指定专人做好复试记录、评分表存档等工作。 七、录取工作 (一)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 (二) 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专业复试科目成绩排序。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专业复试科目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别低于满分60%的考生。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分别低于满分60%的考生。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的考生。 (5)有国家规定的其它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3.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考生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我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八、疫情防控 土木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将教师和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 九、复试纪律与要求 (一)复试纪律 1.工作人员 (1)土木工程学院严格履行招生主体责任,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复试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2021年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保密责任书》,对复试试题以及相关工作严格保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应主动回避。 (2)土木工程学院开展对复试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守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复试过程要严肃认真,复试期间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得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中途离场等。复试专家组成员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复试考生 (1)复试前考生在“远程复试系统”在线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复试过程诚信。考生不得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向他人传播任何与复试有关的内容。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土木工程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有关要求 1.土木工程学院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复试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各项操作,土木工程学院配备专人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4.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学院纪委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信息公开 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土木工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远程复试平台及使用办法、复试调剂公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研究生院或土木工程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一)土木工程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土木工程学院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报研究生院,并公示考生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三)拟录取结果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咨询及监督渠道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51-63828212; 电子邮箱:929339737@qq.com 土木工程学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3828117; 电子邮箱:gorgehu@126.com 十二、其他 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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